作者:whi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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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及其存在形态
1.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存在和思维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其二,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即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2)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
哲学除了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还要回答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根据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不同的观点。
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原和统一性的最高抽象,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
(1)旧唯物主义对物质范畴的认识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根据当时自然科学关于原子是物质最小单位的认识,把物质归结为原子,认为原子的属性就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共同属性。
(2)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
20 世纪初,列宁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列宁是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上来把握物质的。物质范畴是对物质世界多样性和统一性所作的最高的哲学概括。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3)马克思主义物质范畴的理论意义
其一,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其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其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1)物质与运动
关系: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脱离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设想不运动的物质,将导致形而上学;另一方面,物质是一切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的实在基础和承担者,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载体,设想无物质的运动,将导致唯心主义。
概念:静止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包括空间位置和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样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
方法论:只有把握了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才能正确理解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形式的多样性,才能理解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可能性。
总说: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物质运动与时间和空间的不可分割证明了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
概念:时间是指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特点是一维性;空间是指物质运动的广延性、伸张性,特点是三维性。
方法论: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要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另一方面,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理解和解释一切社会现象的“钥匙”。马克思主义确认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也就是把社会生活“当作实践去理解”。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当今世界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危机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平衡关系的严重破坏,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
恩格斯提出了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以及“人类同自然的和解”问题。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拓展和深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重要性。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
(1)总说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并反作用于物质。
(2)概念
从意识的起源来看,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在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需要和可能,在人们的劳动和交往中形成的语言促进了意识的发展。
从意识本质来看,意识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在形式上是主观的,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也就是意识的能动作用,即人特有的积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
6.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第一,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第二,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
第三,实践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相统一的基础。
第一,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第二,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
第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1.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的内容
这一原理的内容包括:
第一,世界是统一的,即世界的本原是一个。
第三,物质世界的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不是单一的无差别的统一。
2.人类社会统一于物质
第二,人们谋取物质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性的活动。
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的意义
实践意义:它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立足点,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
两大特征:联系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联系
(1)联系的内涵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特点
第一,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第二,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或桥梁。
第三,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第四,联系具有条件性。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其一,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其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们经过努力可以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其三,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3)事物普遍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 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联系与运动、变化、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或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一定形式的运动都意味着一定的变化。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发展
(1)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 日趋灭亡的东西。
(2)新事物不可战胜的原因
一方面,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
另一方面,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这两方面也就是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3)事物发展的过程性
概念: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
表现:事物发展的过程, 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 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方法论: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作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五对环节)
(1)内容和形式
总说: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概念: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关系: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方法论: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2)本质和现象
总说: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部表现相互关系的范畴。关系:本质和现象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一方面,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另一方面,本质和现象又是相互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本质问题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表现本质,现象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依赖于本质。
方法论: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 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是科学研究的任务。
(3)原因和结果
总说: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概念: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其中,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第三,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第四,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方法论: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4)必然和偶然
总说:必然和偶然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概念:必然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 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关系:必然和偶然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即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另一方面,必然和偶然又是统一的,即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背后隐藏着必然,受必然的支配,偶然是必然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和偶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方法论: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和偶然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既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5)现实和可能
总说:现实和可能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概念: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关系:一方面,现实和可能相互区别。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标志着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现实和可能相互转化。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
方法论:在实践中正确把握现实和可能的辩证关系,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概念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方法论
①矛盾的同一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第一,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第二,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 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第三,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②矛盾的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一方面,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另一方面,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发生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总方法论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 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的作用。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概念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也是应该分析的,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3)方法论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 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就在于,它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3.矛盾的不平衡性
在矛盾群中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
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二)量变质变规律
1.质、量、度(名词性概念)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2.量变和质变(动词性概念)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4.方法论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
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2.辩证否定观(关系)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
坚持辩证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要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 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3.否定之否定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 是“扬弃”的结果。
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4.方法论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这一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 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 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 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1.概念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规律。
2.关系
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 体现了唯物主义、 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是伟大的认识工具
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唯物辩证法是其核心内容。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 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
唯物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具有批判的、革命的精神。正是基于这种批判的、革命的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地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根本要求。
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 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矛盾分析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法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根本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1.归纳与演绎
归纳与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归纳与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 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
2.分析与综合
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
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综合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分析与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3.抽象与具体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4.逻辑与历史相统一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
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
学习唯物辩证法,不断增强思维能力
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底线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辩证思维能力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是指从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出发,分析矛盾、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
历史思维能力就是以史为鉴、知古鉴今,善于运用历史眼光认识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指导现实工作的能力。
战略思维能力就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能力。
底线思维能力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一种积极的思维能力。
创新思维能力就是破除迷信、超越过时的陈规,善于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能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这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都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创新性运用的产物。
辩证唯物论
1.哲学基本问题:哲学派别的划分;
2.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三种唯物主义比较;
3.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与运动, 运动与静止;
4.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时间与空间;
5.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区分和统一的基础: 实践;
6.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意识及其能动作用;
7.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尊重、发挥;
8.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内容、意义
唯物辩证法
1.两大特征:联系、 发展;
2.五对环节: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现实和可能;
3.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4.四对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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